新化人论坛's Archiver

qvbwg 发表于 2008-8-4 20:31

正当防卫怎么成了故意伤害

今年新化一怪,炉观青山黑道(横行乡里)叔侄兄弟五六人,持械(扁担木棍)冲进邻家,见物砸物,见人打人。已打伤女主人之后,再追打男主人,男主人跑进房里再无处可逃,外面暴徒冲破二道门,暴徒在破开房门打人时被躲在门背后的男主人用割禾刀打了一下,当时暴徒倒地,黑道兄弟看到事态严重,抬着伤人去医院,事后男主人去派出所报案。
新化县的某些执法部门把报案人定性为犯罪嫌疑人,男主人的弟弟把此事向上海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博士说明前因后果和现在的案件情况,证人和证据充分证明是男主人正当防卫,而新化的执法机关竟敢如此执法(把正当防卫定为故意伤害)。刘博士说中国现在还有如此的执法机关,令他们无法想象,同时他们也密切关注此案!他们打算把此案做为一个案例来研究中国的执法状况!

[[i] 本帖最后由 李丁辉 于 2008-8-7 09:09 编辑 [/i]]

乙肝解毒丸 发表于 2008-8-5 20:28

新化的爷们真历害。。。。。什么时候新化有一个好官清官啊?

过路的 发表于 2008-8-7 08:34

一个好清官能作什么?
白萝卜在墨水里泡上几十年,你觉得还是白的吗?

新化游子 发表于 2008-8-8 21:54

把时间的来龙去脉写清楚,拍图片发上来;
贴证据

qvbwg 发表于 2008-8-9 00:35

当时这种局面做于惊慌失措的被害人是很难有拍照这样的证据的,旁观者迫于黑道的淫威也没有人敢拍照。
正当防有三点可以肯定:一、叔侄兄弟五六人,持械(扁担木棍)冲进邻家;二、正在实施见物砸物,见人打人;三、已打伤女主人之后,再追打男主人,男主人跑进房里再无处可逃,外面暴徒冲破二道门,暴徒在破开房门打人时被躲在门背后的男主人用割禾刀打了一下。

乙肝解毒丸 发表于 2008-8-9 08:01

[quote]原帖由 [i]过路的[/i] 于 2008-8-7 08:34 发表 [url=http://www.417600.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21160&ptid=36378][img]http://www.417600.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一个好清官能作什么?
白萝卜在墨水里泡上几十年,你觉得还是白的吗? [/quote]呵呵,不过往往送命的也是黑官。。。。

438 发表于 2008-8-9 08:12

新化的黑道猖狂绝对是执法机关培养出来的爪牙,没有这些爪牙故意寻衅闹事,许多当官的就没办法索贿受贿!

乙肝解毒丸 发表于 2008-8-9 08:18

[quote]原帖由 [i]438[/i] 于 2008-8-9 08:12 发表 [url=http://www.417600.com/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21411&ptid=36378][img]http://www.417600.com/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新化的黑道猖狂绝对是执法机关培养出来的爪牙,没有这些爪牙故意寻衅闹事,许多当官的就没办法索贿受贿! [/quote]
想想他们的正工资才有多少呀?可抽的多半是芙蓉王烟。酒都不说了。。。一个月还有几个钱呀,这些是吃着哪些人啊,我也不知道。。。

曾平辉 发表于 2008-8-14 21:26

高手就是高手。

标题一改,比原来那个空洞的“新化太黑了”强多了。

李丁辉 发表于 2008-8-15 08:02

回复 9# 曾平辉 的帖子

:loveliness:

qvbwg 发表于 2008-8-15 20:29

我是转过来的贴子,为何改了标题之后变成我的原创!:lol

李丁辉 发表于 2008-8-18 16:24

回复 11# qvbwg 的帖子

我也只是该了一下标题而已,显得具体、客观一点。其他没改动,不知道怎么回事,要问管理员同志才明白了。

qvbwg 发表于 2008-8-19 18:37

标题改了是更加恰当,网络虽然说是言论自由,如果某某领导怕罪下来,我也是难逃干戈,权力背后的罪恶是没有天理的!

乙肝解毒丸 发表于 2008-8-24 19:07

别叫了啊,在新化就认命吧

乙肝解毒丸 发表于 2008-8-24 19:12

我曾经在新化街上骑着我的摩托车后面座着我的MM当小偷还被翻了两个耳光,最后还被在公安局罚了五百块把摩托车拿回来。还被在那关了一个晚上。还被按手摸,我本来想找黑道把那个打我的把他也在路上走的时候打他一顿,但是在新化城里,我好难跟踪他。没办法。。所以就算了。。我都认命了。。不过我相信新化的各行业人员都不好混。。。他们不知道或许多年一般的官场将是最差的职业,我曾经在网上看德国的警察为了自己工资增加去游泳表示抗议,你看人家的国家是咋样。中国走到那个地步是迟早的事,现在是官场的无序期,大家尽量的谅解吧。。

[[i] 本帖最后由 乙肝解毒丸 于 2008-8-24 19:16 编辑 [/i]]

悠悠春风 发表于 2008-8-27 19:10

我曾经在新化街上骑着我的摩托车后面座着我的MM当小偷还被翻了两个耳光,最后还被在公安局罚了五百块把摩托车拿回来。

看不明白是啥意思??

湘中墨客 发表于 2008-9-4 06:25

回复 16# 悠悠春风 的帖子

是有点,你你妹妹当小偷吗

湘中墨客 发表于 2008-9-4 06:29

回复 16# 悠悠春风 的帖子

我想应该是:"我曾经在新化街上骑着我的摩托车,后面座着我的MM,当时被小偷扯翻了,你给他两个耳光,最后你还被公安局罚了五百块,才把摩托车拿回来。"是不是的,老弟.

438 发表于 2008-11-2 20:05

见物砸物,见人打人的暴徒在破开房门打人时被躲在门背后的男主人用割禾刀打了一下,把正当防卫定为故意伤害。权力背后的罪恶新化是没有天理的!

帶傷、 ̄懓迩√ 发表于 2008-11-2 20:08

官字两个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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